辉达注册=登录首页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渝府办发〔2026〕5号,以下简称《新十条政策》)已于近期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各方面和公众了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等12个相关部门对《新十条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具体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千亿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加快推动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提升全产业链水平,2023年我市出台了《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渝府办发〔2023〕49号,以下简称《十条政策》),该政策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2025年7月30日,姜国杰副市长主持召开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加快完善《十条政策》。结合现行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新形势,我市对《十条政策》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十条政策》。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市财政局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实际,认真了解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充分听取部门、市场主体等多方意见建议,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梳理现有财政支持政策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新十条政策》。已征求市级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并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十条政策》已于2026年2月6日正式印发实施。
政策内容1: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的,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亿元资金支持。
项目区域内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组织、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校等经营主体。
一是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发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安排各省市自治区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接到通知后即组织区县申报。
二是区县根据申报要求编制项目建设方案、资金使用方案等,通过规范程序确定支持对象,以区县政府名义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审核并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市财政局统一行文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定。
三是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定后的建设方案即为实施方案,项目原则上分三年实施,补助资金分三年到位,支持对象根据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获得相应资金支持。
政策内容2: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的,按不同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单位通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技术咨询电线)进行线上申报。一是注册登录。项目申报单位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注册后登录,操作手册在“技术服务”栏目中下载查看。
)申报程序: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向区县供电企业申请,区县供电企业及时核实后,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若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与供电企业存在分歧,农产品初加工企业需告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由区县供电企业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在30
)政策标准: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是指对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
1月1日起执行。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执行中如发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
7大产业领域,支持种养业、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支持各区县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项目依法依规作为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提级综合论证项目进行申报。(
)支持对象:在县域内以农产品生产为主的社会主体(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下同),或以县域内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的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社会主体,重点围绕粮油、肉蛋奶、果蔬茶、休闲食品、调味品、火锅食材、中药材等7
)申报程序:一是项目入库。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市备案”程序,将项目申报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申报单位应当在每年11
4月底前、10月底前可向区县主管部门申报当年项目调整入库。各区县计划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超过1000
2-3批,报送前应完成所有入库管理的程序性工作,并经区县党委农业农村工作暨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市农业农村委将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提级综合论证规程(暂行)的通知》(渝农办发〔2025〕85号)要求,严格组织开展项目提级综合论证,强化论证结果运用,并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和安全。二是下达项目计划。区县行业部门在每年11
400万元以上的,区县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尽职调查。三是组织实施和验收。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程序组织实施,完工后组织初验。区县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并根据初验情况及时组织验收。
)政策标准:项目补助资金标准(比例)由各区县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财政支持环节及相关规定确定。补助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联农带农机制和资产权属。
政策内容:对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新增贷款,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放贷时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60%,单户享受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享受其它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支持对象:全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支持全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50
30日至本年6月30日企业向银行贷款,用于技改扩能、爆品打造、营销推广、科技研发等。(3
企业自主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贷款贴息汇总表、贷款情况明细表、企业营业执照、贷款合同、放款凭证或借据、利息支付凭证、金融机构真实性承诺书等。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贴息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第三方核查,对数据的真实性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委会同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复审各区县资料并确定支持对象、支持金额,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各区县。区县根据市农业农村委下达的资金和贴息明细在1
60%,单户享受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获得或计划申报市级其他贴息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5
89133356四、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降低担保费率
)支持对象:从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程序:一是担保贷款申请。有担保贷款意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担保贷款,申请途径可通过扫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二维码、银行或政府推荐、信贷直通车和长江渝融通等渠道。
)支持对象:从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程序:一是担保项目入库。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向风险补偿资金池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进行再担保业务系统备案,托管机构负责确认是否属于政策支持范围后向主管部门备案。
)政策标准:具体政策标准,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
16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完善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渝财规〔2021〕3号)以及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合作业务政策的规定执行。若政策规定有所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新规定执行。(
)申报程序:一是种养业主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险种,自愿向有承保资格的保险机构进行投保,并按照相应承担比例缴纳保费,保险机构出具保险单。
)政策标准:一是中央补贴险种。种植业和养殖业,业主自缴保费15%-20%
80%-85%。二是市级补贴险种。柑橘成本保险、生猪收入保险,业主自缴保费30%
70%;马铃薯完全成本补充保险,业主自缴保费20%,财政补贴80%;区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业主自缴保费不高于30%,财政补贴不低于70%。具体政策标准,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
支持区域冷链物流基地标准化、智慧化改造及配套设施设备投入,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的标准,给予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政策标准:依据《重庆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商务发〔2025
32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渝商务〔2025〕3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时间:以市商务委和各区县公开发布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时间为准。
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冷链物流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1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申报,供电企业开展用电情况现场核实,对符合政策范围的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3
支持布局农村冷链物流揽货点、前置仓,有效降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冷链物流成本。(1
政策标准: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冷链领域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口岸物流发﹝
﹞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在区县建立冷链揽货点、前置仓,并开行定线冷链班车,有效串联市内冷链物流基地的,按经营面积和使用效能,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4
申报企业登录“经济·数转赋能”(网址:,使用原重庆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账号或“渝快办”账号登录),点击“个人中心—我的申报”菜单,开展数字化车间(基础级智能工厂)和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
)政策标准:支持企业建设先进级智能工厂,依法依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的10%
·数转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应用平台(网址:)线上申报。企业可使用原重庆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账号或“渝快办”账号登录),点击“个人中心—我的申报—未来工厂—新增申报”菜单,开展未来工厂项目申报。(
组织实施。一是区县市场监管局组织供应商(移动、电信、光电、联通等)对辖区企业需要安装“互联网+AI监管”的企业点位和需求进行会商,确定供应商和具体安装要求;二是以肉制品、调味品、食用油、蔬菜制品重点企业以及其他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实施HACCP、ISO22000等质量管理体系。
指导帮扶。一是依托“渝食安”生产加工智管,建设风险智能分析和推送等功能的应用模块,帮助企业形成风险在线生成、预警在线提示、隐患在线分析、问题在线整改、风险在线控制的可视化生产助手;二是组织聘请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或行业专家帮助企业开展合规体系建设,指导帮扶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提升生产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水平。
2%给予贴息,对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推动实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含“直转回”),依法依规给予2%的贴息,对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不超过500万元;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投保技改项目费用损失保险,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程序:具体程序以市经济信息委公开发布的《关于开展“技改专项贷”贴息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申报程序为准。
)政策标准:支持食农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技改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100
50%,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食农及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推动实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含“直转回”),给予2%的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不超过500万元;支持食农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投保技改项目费用损失保险,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直投”的分类投资策略支持产业引育。加强市与区县联动,积极引导产业项目落地。(
)支持对象:食品母基金重点围绕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
大产业领域,并鼓励在生物育种、生物农药、冷链仓储、农机装备、农产品及食品加工设备等食品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开展投资。(2
①定义。指由国际国内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对全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培育或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在渝重大产业项目。
类项目不设投资金额门槛;食品母基金A类项目由食品母基金与项目落地区县按1:1比例出资参与项目投资。④安全措施。需由项目落地区县为食品母基金提供劣后或回购等安全保障措施。若提供劣后保障的,劣后级出资金额需不低于食品母基金出资金额(即不低于
);若提供回购的,回报率应不低于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出资人资金成本(当前约5%/年)。⑤决策程序。市政府确定为
类项目后,依次进行食品母基金管理人内部决策、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投决会、食品母基金合伙人大会程序,按项目需求及时出资。⑥投资方式。通过直接投资或参与设立项目专项基金(含
载体)方式投资,若为专项基金投资项目的,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在食品母基金、专项基金层面承担的管理费合计不超过实缴金额的2%/年,具体以实际谈判为准;另外,若为专项基金投资项目的,食品母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此专项基金规模的50%。二是B
①定义。指重庆本地或拟落户重庆的重要产业项目,具体包括:国际国内行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全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培育或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业、已列入我市上市计划或具备上市可能性的企业。
开发区等单位通过书面方式推荐,以及管理人主动开发项目,由食品母基金管理人建立B类项目库并动态更新。③出资比例。食品母基金对单一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
亿元,在项目同一股权融资轮次(估值一致且签约间隔不超过12个月)中,拟投资总额不超过当前轮次的30%,且市场化投资资金(不含区县/开发区出资)不低于当前轮次的30%。④安全措施。同
类项目推荐后,可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或聘请相关专家协助,按照市场化规则对项目进行研判。若认为项目具有投资可行性,由食品母基金投决会决策并及时出资,投决会设委员2名,均由食品母基金管理人委派,2票同意即为通过;若认为项目不具有投资可行性,需向推荐单位回复并说明理由。⑥投资方式。同
①定义。由食品母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联合区县出资人或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子基金,按照市场化规则运作由子基金投资的项目。
食品母基金出资参与由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管理,且重庆市、区两级出资人对投资决策无法单独或联合行使否决权的子基金。若子基金注册在重庆市内,食品母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40%;若子基金注册在重庆市外,市、区两级出资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食品母基金出资参与设立重庆方担任基金管理人,或重庆方未担任管理人但市、区两级出资人对投资决策拥有单独或联合否决权的子基金,食品母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
⑤决策程序。食品母基金设立子基金,需依次进行食品母基金管理人内部决策、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投决会、食品母基金合伙人大会程序,方可实施参与子基金的组建。子基金按照其合伙协议约定履行
类项目投资的决策流程。⑥投资方式。通过参与组建按市场化机制运作的子基金,由子基金对
食品母基金可采取共同发起设立、受让基金份额、参与扩募等方式参与子基金设立;若为受让基金份额、参与扩募方式的,食品母基金以平价(每基金份额
应为在食品和农产品领域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社会化投资机构,倾向于产业背景(
食品母基金有权在子基金其他出资额低于食品母基金的出资人的出资款实际到位后再行出资〔原则上,管理人出资及区县(开发区)资金应先于食品母基金出资〕。
为提高子基金设立运作效率,子基金管理机构在申报时应向食品母基金提供储备项目,子基金对储备项目的拟投金额应不少于子基金总规模的
食品母基金提前退出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监管规定且具备条件的,食品母基金有权单方要求退出:
1倍。注:食品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与子基金返投情况挂钩,原则上下一期出资均需考上一期出资返投完成情况,若未按要求完成返投,则食品母基金可采取中止出资、返还管理费及业绩报酬等约束措施。
我市粮油加工、肉蛋奶、果蔬茶、休闲食品、调味品、火锅食材、中药材等七大产业领域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经销商、产学研机构等。
网上报名。拟参加西洽会的单位或个体,在组委办发出公告之日起,登录官网报名通道,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办理有关证件,咨询参展参会相关事宜。
申报主体为在重庆市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企业。无“信用中国”网站违法失信记录。
65号外经贸大厦大厅101号房间)。市商务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完成后拨付资金。(3
一是组织企业申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的企业填写“中华老字号”奖励申报表格,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一是组织项目保护单位申报。各区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的项目保护单位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